工伤专业律师将工作时因工作原因而受意外伤害或受职业病之害称之为工伤。只有在劳动关系中才会造成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伤专业律师提醒大家当出现一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
(五)因工不在工作时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伤害的;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除了以上七种情况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职工,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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